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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總:公告本公司接獲投保中心向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庭訴請解任董事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1)當事人:本公司負責人
(2)法院名稱及處分機關: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庭
(3)相關文書案號:104年度金字第1號
2.事實發生日:104/07/31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1)本公司負責人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於103年12月26日,依違反
證券交易法及商業會計法等提起公訴,現由法院審理中。財團法人證券
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以下稱投保中心),依證券投資人及期貨
交易人保護法(以下稱投保法)第10條之1第1項第2款,對本公司董事曾繼
立先生(亦為本公司董事長)及董事李茂昌先生,訴請法院裁判解任之。
(2)依公司法第192條第4項「公司與董事間之關係,依民法關於委任之規定」,
故前揭訴造型天花板請裁判解任係解消彼此間委任關係,故將本公司一併列為共同被告。
4.處理過程:目前已進入法律程序,一切靜待司法審理。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營運一切正常,對本公
司之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待判決確定後,再依判決內容詳細公告。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新聞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佳總-公庫板天花板告本公司接獲投保中心向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庭訴請解任董事-083921029.html
CC3BFC0528C25D5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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